当前位置:甘肃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委托人隐瞒瑕疵成交后,买受人发现瑕疵并不能实现合同,拍卖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日期:2010年05月26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这是委托人依法应该履行的义务,如果委托人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实现就要承担不能履行的法律责任。因此委托人应对“不能实现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而拍卖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上一篇:拍卖会现场是否有必要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甘肃方圆拍卖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陇南大厦东楼1902室      技术支持:甘肃星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