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 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 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 保障公务出行, 降低行政成本, 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 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 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 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 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 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4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5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 至3 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 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主要任务
(四) 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 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 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 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 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 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 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 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