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编号:LXTK2017 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康乐县人民政府批准,康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康乐县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建筑
层数
|
出让用途
及年限
|
挂 牌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2017-001
|
康乐县康丰路西侧(陈家磨)
|
2044㎡
(合3.066亩)
|
1<a≤3
|
a≤40%
|
≥30%
|
52≤a≤59m
|
16≤a≤18层
|
商住用地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430
|
500
|
2017-002
|
康乐县原阳光酒店相邻
|
790.9㎡
(合1.186亩)
|
1<a≤5.5
|
a≤42.74%
|
≥25%
|
≤99.5m
|
≤32层
|
商住用地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25
|
150
|
1、2017-001号宗地:该宗地位于县城康丰路南侧。东侧为康丰路,南侧为住宅楼,北侧为居民住宅,宗地面积为2044平方米(合3.066亩),规划指标:容积率1<a≤3(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最低52m、最高59m(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层数:最多18层,最少16层。出让用途及年限:商住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道路红线、退界距离:商铺退道路红线≥6m;高层建筑物退道路红线≥10m。在满足日照、消防间距的情况下,建筑物退用地边界线≥6m。其他退距要求(包括与界内、界外相邻建筑净距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017-002号宗地:该宗地位于康乐县文化广场北侧。环原阳光酒店带状不规则分布,南侧为文化广场,西侧为凤凰南路,北侧为凤凰南路。宗地面积为790.9平方米(合1.186亩),规划指标:容积率1<a≤5.5(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a≤42.74%,绿地率:≥25%,建筑限高最高99.5m(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层数:最多32层。出让用途及年限:商住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道路红线、退界距离:胭脂南路一侧商铺建筑退距道牙≥15米,凤凰南路一侧商铺建筑退道牙≥6米,高层建筑物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用地界线:广场一侧建筑物退用地界线≥10米。其他退距要求(包括与界内、界外相邻建筑净距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公共配建:配建公共卫生间不小于20㎡。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
(一)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4月6日。申请人于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17时前(工作日),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土地矿产交易窗口(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购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申请报名。
(二)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单位(公司)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竞买承诺书。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五、资格确认
本次出让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下午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017年4月14日下午17时前由康乐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其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者按规定予以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挂牌时间为:2017年4月7日9时至2017年4月17日9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各地块出让价款均包含耕地占用税。
(二)建筑物退线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四)报名和挂牌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账 号:6630 0101 3577 9000 20
缴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不支持现金缴付)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康乐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崇月琴(0930-6220070) 苏 鹏(13884045388)
代理公司:甘肃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文耀(13919814876)
康乐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